記得上次才寫過我的好友小k飛髮廊裡的設計師媞娜與娜塔莉在奇摩拍賣上買手機遭詐騙的事情,沒想到沒隔多久,媞娜又再度因為奇摩網拍再度出事。(如果我要幫媞娜批流年的話,一定要送她「流年不利、犯官符」七個字。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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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像原po已經收到了到案通知,請務必配合,商標法是公訴罪,只要被抓到就會移送
所以現在必須做的是盡量配合調查,對警方及檢方保持良好態度,還有一個重點是:
「在販售的時候並不知道這是違反商標法的商品,被通知違法後感到後悔,且不會再犯」
警方作完筆錄後,會直接移送原PO居住地的地檢署,所以筆錄作完一定要仔細檢查


到了開庭當天(大概作完筆錄2個月後,等待會很難熬,請加油,日子還是要好好過),
請絕對不要遲到,回答檢察官問題時不要支支吾吾,檢察官很忙壓力很大,
好好配合、檢察官問甚麼就回答甚麼,更重要的是,絕對不要跟筆錄內容說得不一樣
這樣檢察官還要重新問話,而且間接證明原PO可能沒有悔意
建議可準備悔過書,家庭背景、販賣動機、東西獲得過程及時間點、真心悔過等等



商標法有刑事及民事責任,一般來說,像原PO初犯,刑事責任可能都是罰錢或勞動服務
(也就是緩起訴或不起訴,是最輕的處罰)
但民事責任,雖然不見得每個被告都會被要求,但的確有不少廠商會要求賠償

沒有被起訴,是沒有前科,但被移送就會有案底,前科與案底是不一樣的
(案底要警察或法院調查才會知道,所以不影響求職等,可以不必太擔心)


以上是針對原PO碰到的事件進行回答,以下想再藉機宣導一下商標法


舉我朋友違反的例子,他很天真以為只要在商品名稱寫下是chloe款(以chloe為例)
並在商品敘述寫下只是chloe類似款,以為就不算仿品,但事實上只要商品有logo就違法
很多版友會用淘寶購物,可能買的是仿冒品、仿單,萬一用膩了、不需要了
請千萬不要轉賣!只要有販售、轉賣意圖,就是違法


至於警察不抓大賣家我們也只能無奈,但不能因為他們不抓大賣家,所以我們就跟著違法
網路上一堆日貨原單,那絕對是違法,而且如果她們真的被抓,還可能涉嫌詐欺
(因為原單真正意思並非仿品,等於誤導買家,如果直接說是仿品又是明知故犯)

不要存著僥倖心態賣東西,為了那一點小錢鋌而走險,讓自己睡不好吃不好真的不值得
還有合購版一堆開仿品原單合購的主購,你們都不怕哪天團員轉賣被抓到,
把主購也供出來嗎?

另外,據說法規似乎有更新:不管商品有沒有logo,建議都不要在商品標題加上品牌名字
曾聽過一個例子,有位賣家販售IJGG的雪靴,在標題打上"UGG風格",還是觸法


像很多人覺得CHLOE、CHANEL明明也是人名,為何其他商品不能使用,而且真品還賣這麼貴
請想想如果是你自己的作品,被抄襲了,追不追究一回事,但絕對不會開心
更何況是不知花了多少努力與心血才讓這麼多人欣賞你的成果,不管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


一定很多人覺得太誇張了,但請翻翻法規條文,商標法的確範圍很廣
無論是否合理,法規已經明訂了,我們也只能遵守,對於法律來說,不知者並不會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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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9/17
內容   和美分局偵查隊員警,執行網路巡邏,循線查獲彭○均(69年次)以電腦網路連結「露天拍賣」網站申請帳號,並公開刊登販售仿冒「櫻花LV記事簿」商品訊息,以800元為價格,供不特定人上網下標購買,經調查詢問坦承不諱,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 

  偵查隊員警執行網路巡邏,發現彭嫌在新竹市香山區住宅上網連結「露天拍賣」網站,並申請拍賣帳號,刊登販售「櫻花LV記事簿」等訊息,以800元為價格,供不特定人上網下標購買,並提供郵局帳號供得標人以轉帳方式匯款,員警即下標依帳號匯出貨款購買,彭嫌收到款項後遂將仿冒「櫻花LV記事簿」商品,以郵寄方式送達完成交易,員警待收到貨款後,認定該商品標價與真品標價有懸殊疑似仿冒品,遂通知商標權人鑑定商品,確定為仿冒商品,經通知郭嫌到案說明,坦承販售該「櫻花LV記事簿」係仿冒品,全案依違反商標法報請偵辦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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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員林警分局東山派出所查獲林○菁(女27歲)意圖謀利,未經商標權人「LV公司」授權許可,涉嫌在新竹市利用電腦網際網路上網,在「PChome露天拍賣網站」,公然刊登販售仿冒LV廠牌經典牛角包,公不特定之人競標購買牟利,案經員林警分局東山派出所循線查獲,全案員林警分局依「商標法第82條」罪嫌移送偵辦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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芳苑警察分局原斗派出所查獲黃○萍(女、67年次、彰化縣人)於露天拍賣網站,公開刊登販售知名品牌香奈兒『chanel』T恤仿冒品,警方依違反商標法將黃○萍移送法辦。 

  原斗派出所表示:日前執行網路巡邏時於露天拍賣網站,發現有人標售知名品牌香奈兒『chanel』T恤一件,警方立即以350元下標購得該物品,經送廠商鑑定為仿冒品,警方依帳號追查到該帳號申請人為黃○萍,警方於昨日通知黃○萍到案說明,黃嫌坦承販售仿冒品,經偵訊後移送彰化地方法院檢署偵辦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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